我国《出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实施国人入境走专门通道

我国《出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实施国人入境走专门通道

更新于2013-07-01

时隔27年,推陈出新,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权利息息相关、与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管理密切相连的 法律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届时,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我国的出境 入境管理工作将掀开新的一页。今天,北京边检总站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旅客入境大厅开展了宣传《出境入境管理法》活动,众多国内外旅客驻足关注。

  护照就是华侨的“身份证”

   以往,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7月1日起,想回国定居的华侨,既可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会受到一定影响。7月1日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根据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进出国门将设专门通道,华侨护照在国内可以等同于“身份证”使用。

  出入境留存指纹有了法律依据

  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是近年来世界多数国家在出入境管理领域逐渐普遍运用的新技术手段,对于甄别人员身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 识别信息。也就是说,7月1日起,签发外国居留证件和下一步出入境管理工作签发生物签证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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